省政府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对残疾人有新优惠政策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 时间:2014-07-10 08:28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从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10档次调整为13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自2015年1月起,我省将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到60元。
新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对残疾人给予了政策倾斜:1.在资金补贴中,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由每年81元提高至每年100元。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所需资金设区市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2.鼓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为长期缴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和重度残疾人适当增加政府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