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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 时间:2014-09-11 21:32

 

 

冀残联办〔201464

 

 


 

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设区市残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定州市、辛集市残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

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同步小康的迫切要求。目前,全省农村尚有超过100万贫困残疾人没有稳定脱贫,他们的家庭收入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由于身心残障、劳动力受限、受教育程度低、发展能力低等原因,已成为贫困程度最深、扶持难度最大、扶贫成果最难巩固的特困群体,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要给予特殊关注和支持予以重点推进。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大力实施《河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更加有力、更具实效的扶持政策和帮扶手段,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完善考核监测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考核

各级扶贫部门要改进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将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残疾人数量纳入扶贫工作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队和扶贫干部的考核,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作的考核,激励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扶贫干部扶真贫、真扶贫。各级残联要会同扶贫部门做好对残疾人贫困状况的变化、扶贫开发政策扶持残疾人的效果及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点监测工作。

二、着力做好残疾人建档立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开发

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对象信息识别机制,确保不漏掉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各级扶贫部门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有关建档立卡工作的业务培训范围。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配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做好残疾人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积极向本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村民大会和村委会审核中如实反映申请残疾人的准确情况。要精准做好扶贫干部和贫困残疾人户的对接、扶贫优惠政策和贫困残疾人户对接、扶贫项目和贫困残疾人户的对接工作。对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人扶贫对象,根据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逐一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项目和措施,确保每个残疾人扶贫对象逐步增收脱贫。

三、着力健全驻村扶贫工作制度,深化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扶贫攻坚步伐的十项措施》(冀办字〔201434号)要求,积极发挥驻村工作队在帮扶残疾人脱贫中的作用,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都得到有效帮扶。驻村工作队要协助残联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对残疾人户,采取一帮一结对子的方式,协同基层党组织和乡(镇)、村(社区)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增收脱贫项目,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当地残联要积极与驻村工作队沟通联系,共同确定帮扶对象,推荐帮扶项目,跟踪帮扶效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残联、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确保每个残疾人扶贫对象都有帮扶责任人和切实可行的增收项目,要选择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致富能力的党员干部与贫困残疾人结成对子和选好切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适合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从事的投入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增收项目。要通过多种方式整合资源,落实帮扶资金和措施。

四、着力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资金扶持,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残疾人扶贫对象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落实情况逐步增加贴息规模,对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予以贴息支持。按照《河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培育各级示范性残疾人扶贫基地,增强扶贫基地安置、带动残疾人能力,依托基地优势解决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以资金投入、贷款贴息、培训补贴、考核奖励等措施给予扶持,充分发挥扶贫基地在促进残疾人增收脱贫过程中的作用。本着分级扶持的原则,加大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省、市、县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农业和扶贫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支持和引导贫困残疾人依托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残疾人专业合作社增收脱贫,要确保每个残疾人扶贫对象都能至少加入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或是专业合作社。加大智力扶持力度,各级扶贫、农业和科技部门在开展针对扶贫对象的实用技术培训中,将残疾人扶贫对象纳入其中,优先培训,并减免相关培训费用。在即将实施的省“技能就业扶助计划”中,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学生纳入招生范围,适当降低标准,给予特殊照顾。在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中,将有技能培训愿望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参加培训。各级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类龙头企业、经济实体,对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鼓励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林下经济、花卉苗木培育、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和特色养殖等增收项目。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家庭手工业作为解决贫困残疾人就业、促进其增收的重要举措和渠道,大力发展家庭手工业,在选好项目,建设龙头,培育生产和销售带头人,加强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产、供、销一系列服务。要制定有针对性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降低残疾人享受产业扶持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补助,免费提供农业科技、生产服务和管理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产业扶贫项目上予以倾斜。

五、着力创新金融扶贫体制机制,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通过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政策,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残疾人创业项目的支持。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评估残疾人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合理增加对重诚信、讲信誉的残疾人扶贫对象的授信额度。加强对农村残疾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增加农村残疾人的信用意识,提高其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为农村残疾人专业合作社、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扶贫对象提供金融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品范围,多途径为残疾人家庭解决融资担保难问题,对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免担保、免抵押方式,给予每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支持。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残疾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基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资金互助组织对贫困残疾人的信贷支持。各级残联和金融部门要扎实开展“金融助残”活动,重点做好残疾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逐步在每个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成立一家残疾人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建立“河北金融助残扶贫基金会”,广泛吸纳各金融机构捐款,为各种助残活动、残疾人创业及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在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助残”服务窗口,为残疾人提供上门、陪领、代办、手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更多的金融助残服务;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手续简便、方便快捷的服务。

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在财政资金扶持下建立残疾人扶贫项目贷款和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残疾人免担保小额贷款,研究探索为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的民间信贷机构。各级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用足用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带动辐射能力强、扶贫效益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专业合作社、残疾人扶贫龙头企业加大贷款支持,给予贷款贴息。各级扶贫部门要引导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对贫困残疾人户加入互助社,少交或免交互助金,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创业。积极扩大到户扶贫贷款在残疾人扶贫对象中的覆盖面。要将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创业,将其纳入创业帮扶工程,并提供“一条龙”免费创业服务。

六、着力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程,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确保年度完成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改造量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2020年全部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任务。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的相关规费。针对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残疾人户在补助上的倾斜照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将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抗震救灾、扶贫异地搬迁、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优先予以实施。各级残联要及时将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名数据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监督考核和统计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统计汇总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同级残联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七、着力加强对口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拓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新领域

残疾人是特殊弱势群体,需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给予更多的关爱、更多的支持、更多的服务、更多的保障。要以开展“践行友善”系列活动为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贫困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残联要着力加强部门合作,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书屋”等项目帮扶贫困残疾人,积极开展“农业行业助残”、“金融助残”、“民进助残”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和家庭成员的帮扶。各级帮扶单位要针对定点扶贫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开展扶贫项目。要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助残扶贫,统筹纳入企业扶贫有关活动,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各级共青团组织实施的“领头雁”致富带头人培养、实用技术培训、创业小额贷款等项目中,优先将农村残疾青年作为工作对象,对其创业、就业提供帮助。在各级妇联组织的妇女小额贷款和“巧手”项目中,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获得项目和贷款支持,积极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人妇女就业创业方案》。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积极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扶贫助残,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中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发挥优势,多种形式结对帮扶残疾人扶贫对象,并在实施雨露计划、异地搬迁、小额扶贫贷款、村级互助金等项目中优先安排扶持残疾人扶贫对象。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到“扶贫共富工程”,使扶贫项目援助行动、扶贫爱心捐赠、扶贫志愿者行动等各类项目优先惠及残疾人扶贫开发对象;在扶贫结对帮扶行动中,要将残疾人贫困户列为机关干部特殊帮扶对象,落实帮扶措施,做到不脱贫不放手;在定点扶贫行动中,要做好帮扶村贫困残疾人户脱贫工作,鼓励帮扶单位发挥各自行业资源优势,帮助帮扶村贫困残疾人户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八、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监测和专项统计工作

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要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组织部门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的督促指导。扶贫部门将残疾人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作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指导并要求基层扶贫部门加强与乡镇残联和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协作沟通,加大到户扶持政策和资金对残疾人扶贫对象的支持,做到有任务、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并对残疾人扶贫对象进行单独统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对残疾人扶贫对象的投入,与残联共同做好用于残疾人扶贫对象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协调督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信贷支持,提升对贫困残疾人的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方优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级残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残疾人扶贫对象的底数和状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反映残疾人贫困状况,做好相关扶贫政策措施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的各类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侵吞和浪费。各级财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河北省残联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办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2014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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