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4-01-15 09:26
丰政办〔2013〕10 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唐山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唐残联字〔2010〕8号),市残联《关于为社区(村)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通知》(唐残联字〔2006〕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河北省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为依据,以“乡镇街道一体化建设”和“城市残疾人工作社区化,农村残疾人工作社会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各乡镇(街道)成立残联,残联主席团主席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兼任;残联理事长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主持残联日常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范围;由区残联、人社局、监察局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招聘为每个乡镇(街道)选配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二)推进村(社区)残协建设。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残协,残协主席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在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10月底前完成选聘工作,残疾人大学生优先),协助残协主席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和文体等工作。
(二)密切联系本辖区残疾人员,经常走访残疾人家庭,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了解需求,反映呼声,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实行动态服务和管理。
(四)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组织发动残疾人参与本村(社区)建设和各类社会活动。
(五)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活动。
(六)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反映基层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七)按时参加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会议,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室。各乡镇(街道)要为残联提供办公场所和日常办公设备。各村(社区)要坚持资源共享原则,依托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党员活动室,为残协提供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场所。
(二)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按照事业单位临时工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区劳动派遣公司统一管理;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对通过选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人每月50元,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创造条件,开展服务。各乡镇(街道)要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落实办公场所,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办公经费。
(二)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对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定岗不定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模式。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日常管理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业务管理以区残联为主。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日常管理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辅;业务管理以区残联为主,乡镇(街道)残联为辅。每年区残联将按照绩效考评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年度考核。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残疾人业务知识、社会综合知识等内容培训。年初和年末,由区残联负责对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主席、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总结、部署相关工作。
2013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唐山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