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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省残联办公室、承德市残联 时间:2014-12-03 14:04

   ? ?2014年11月23日,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承发〔2014〕18号)。《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完善残疾人专项特惠制度,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与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 ?《意见》指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国家和省救助以外的0至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低视力残疾儿童以及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按国家和省救助标准执行,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建立重性精神病人基本药物和治疗救助制度,对国家和省救助以外的重性精神病人,按国家和省救助标准执行,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加快建立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国家和省救助以外的贫困残疾人,按国家和省补贴标准执行,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残疾人家庭通讯、用电、水、气、暖、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减免30%以上。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进入各级各类旅游观光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观演场所。

  ? 《意见》要求,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驻承各高校每年要招收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不低于1500元。接受高中及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等院校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一律免除学费,在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中全日制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全部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从福彩市级留成中给予每户2000元补贴。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停车场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做出标志。

  ? 《意见》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出明确的意见。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按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预留工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事业单位,要实行定向招聘制度。

  ? ?《意见》要求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社区(村)要建立残疾人协会,配齐专职残疾人委员。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进行管理,享受全额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专职委员享受同级村民委员会委员待遇,其误工补贴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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