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9-25 15:09
冀残联组字〔2012〕9号
关于转发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地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率先出台了《关于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供各设区市参考借鉴,各设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地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出台当地指导意见,确保各级残联换届工作按时完成。
河北省残联组联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
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残联《关于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关于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
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先后召开,我市各级残联也将相继召开代表大会。开好我市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对于贯彻落实《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张字〔2009〕41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各级残联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张字〔2009〕41号文件精神,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残联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代表大会应遵循“统一进行、自下而上”的原则召开。实行市、县、乡三级残联逐级换届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改选工作。下一级残联换届工作应在上一级残联换届之前完成。
(二)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严格遵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三)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以及各级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人选的选配工作,积极选配优秀残疾人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五)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认真选配好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提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残联主席团委员人选。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代表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
(一)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又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确定。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敬业实干,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3.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代表比例
六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0%以上;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区,少数民族代表应有较高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由同级残联主席团推举产生。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未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
五、主席团
(一)规模
按照“规模适当、统一高效、切实履职”的要求和当地残疾人人口数确定主席团规模和委员构成,上一级残联要对下一级残联提出指导意见。各县区残联主席团委员按照10-20人确定。
(二)委员条件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优异,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2.积极践行和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
3.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人士组成。原则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要在60%以上。
(四)委员产生办法
1.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地方委员人选,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
2.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3.地方委员人选由本级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与上一级残联协商后,经本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五)领导人选
1.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设主席、副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主席由同级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各类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担任。
2.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一级残联意见,商请本人同意,报请当地党委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
3.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程序是:由残联党组提名,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同意,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在呈报党委组织部门提交党委审批之前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当地党委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选举产生。
4.各县区残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要事先征求市残联意见。乡残联主席团领导人选,需事先征求县级残联意见。
(六)主席团会议
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作出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主席团拟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宣布副理事长、理事名单;推荐上一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委员人选。
六、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要成为残健融合、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
理事会成员要政治坚定,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的产生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6〕2号)要求进行。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在当地党委决定之前,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共同考察,待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或通过,报同级政府批准任命。新调任的残联理事长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以上。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各级残联应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6〕2号文件中“地方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一级残联协助”和“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和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的要求,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在县区残联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市残联将协助县区委组织部对县区残联领导班子进行考察,提出意见。
各级残联要紧紧抓住换届契机,进一步优化结构、扩大交流、提高素质、增强活力,积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残疾人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按照张字〔2009〕41号文件中关于“县级残联配备1至2名副理事长,选配1名合适的残疾人干部”的要求,全面完成残疾人干部配备任务。没有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的县区,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积极选配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县区残联机关和事业单位中至少配有一名残疾人干部。要加大残疾人干部选拔力度,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及程序,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范围,从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工作者、军队转业干部、普通大学和特殊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专门协会骨干和享有一定威望的残疾人以及各行各业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残疾人中物色选拔。要坚持适当倾斜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残疾人干部;如现班子职数已满,又需配备残疾人干部的,要积极协调干部主管部门批准,先进后出、逐步解决。对综合素质高、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选拔。
七、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选举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一般程序是:由残联党组(县级残联党的组织)提名,商请人选所在的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残疾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主席团同意后任职。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下一级专门协会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主席人选,需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在上一级残联指导下,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开展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差额选举试点工作。
各类别残疾人代表大会与同级残联代表大会同期举行。按照各自章程,分别召开各专门协会第五届委员会会议,第六次本类别残疾人代表会议和第六届委员会会议。
八、章程修改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对于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残联职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各县区在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并逐级汇总,收集整理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将市本级代表大会征集和各县区上报的修改意见一并报送省残联。
九、工作要求
(一)换届时间安排。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整体推进的原则来安排部署。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时间安排是: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选工作;乡镇(街道)残联换届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县区残联换届工作要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市残联换届工作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
宣化区作为中残联开展专门协会选举试点单位,要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换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筹划,认真实施,切实做到换届和业务工作两不误。要成立由理事长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人员、组织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要保证开好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圆满完成换届任务。
(三)严格换届程序。各级残联要认真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召开本级代表大会方案,经过上一级残联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村(社区)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民主选举。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激励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自强自立,激发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各县区对换届工作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