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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01-16 15:20

 

河   北   省   民   政  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残 疾 人联 合 会

 

 

冀残联字〔2012〕2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残疾人

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保障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一)健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命,并从主席团委员中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工作。

(二)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要成立残协,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从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工作。

二、专职委员的选聘与配备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望。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行动比较方便,能够独力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要求18—55周岁,能够常年在村(社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已配专职委员达不到文化素质要求的,要通过在职学习、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争取在短期内达到新聘专职委员的文化素质要求。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

1.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村各配备1名专职委员。残疾人在100名以上的村(社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可以配备2名专职委员。残疾人在10名以下的小村(小社区),可以由邻村(社区)专职委员代管,也可由邻近几个小村(小社区)联合选聘1名专职委员进行管理。

2.选聘时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配备残疾人亲属。

3.选聘时可公开定向招聘残疾人,优先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三)专职委员的调整与增补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专职委员,要按规定进行调整。专职委员因病、自然减员、其它原因长期脱岗出现空缺时,要及时增补。增补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残联参照专职委员选聘程序进行。

三、专职委员的基本职责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普遍进行1次入户调查,按照省残联残疾人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相关内容,了解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基本情况和就业、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维权等需求变化情况,并将调查统计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上一级残联。

(二)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密切联系残疾人,主动向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联系各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积极协助上一级残联完成本辖区内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信访维权、残疾人证办理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有关业务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帮助残疾人解决好生产生活等困难。

(四)承担残协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基础信息、服务需求及有关工作档案,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参与村(社区)建设,完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上级残联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落实基层专职委员待遇

(一)符合低保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要优先纳入低保。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要配合当地民政助理员,对于符合低保条件残疾人专职委员优先按有关程序逐级报批。

(二)小额康复扶贫贷款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各县(市、区)残联要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取得小额康复扶贫贷款;并积极联系扶贫办,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扶贫对象,优先扶持。

(三)优先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就业。县(市、区)残联要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乡(镇、街道)残联要积极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联系,推荐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街道办事处残联要积极推荐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社区安排工作。村残协要配合村委会尽可能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到本村企业工作,对于不能安排残疾人工作的,要尽量为其家庭成员安排工作。

(四)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经费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城市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负责。

对国家和省确定的6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可采取县政府购买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的方法,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解决。

原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残联字〔2009〕108号)文件作废。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365bet体育在线365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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