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2010年末全省残疾人总数及各类不同残疾等级人数的通知
来源:省残联办公室 时间:2013-01-04 08:51
中国残联在2012年3月份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数,及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推算了2010年末全国残疾人总人数及各类、不同等级的残疾人数,并由中国残联下发文件对外公布。
参照中国残联的做法,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省常住人口总人口数(7185万人),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7.23%)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推算了2010末我省残疾人总人数及各类、不同等级的残疾人数,现予公布,可在今后工作中引用该数据。
2010年末我省残疾人总人数及各类、不同等级残疾人数:
全省残疾人总数为519.5万人。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所占残疾人总数比例分别为:
视力残疾54.4万人,10.47%。
听力残疾126.0万人,24.26%。
言语残疾7.7万人,1.49%。
肢体残疾167.5万人,32.24%。
智力残疾40.4万人,7.78%。
精神残疾35.4万人,6.82%。
多重残疾88.0万人,16.94%。
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别为:
重度残疾147.5万人,28.40%。
其中:一级残疾86.3万人,16.62%;
二级残疾61.2万人,11.78%。
中度和轻度残疾372万人,71.60%。
其中:三级残疾140.3万人,27.00%;
四级残疾231.7万人,44.60%。